4.1 管道布置


4.1.1 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的相关规定。
4.1.2 直埋热水管道与设施的净距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直埋热水管道与设施的净距
直埋热水管道与设施的净距
注:直埋热水管道与电缆平行敷设时,电缆处的土壤温度与月平均土壤自然温度比较,全年任何时候,
对于10kV的电缆不高出10℃;对于35kV~110kV的电缆不高出5℃时,可减少表中所列净距。
4.1.3 直埋热水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同时应进行稳定验算。
表4.1.3 直埋热水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
直埋热水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
4.1.4 管道穿越水面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1 管道布置
4.1.1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对管道布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管道的布置原则;管道平面位置的布置要求;穿越建筑物的地下室的规定;供热管道在综合管沟内布置要求等,在使用本规程时,执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4.1.2 直埋热水管道与设施的净距与《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一致,只是在设施的项目中增加压缩空气或CO2管道、乙炔、氧气管道的净距要求。
4.1.3 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规定,管顶埋深大于0.7m后,车辆荷载的动力系数等于1,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准轴载。对有特殊荷载使用要求的道路,应根据具体车辆确定路面结构计算荷载。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车辆荷载取超20级,后轴重力标准值140kN,单个轮组70kN,轮胎着地面积0.2m×0.6m,压力传播呈30°角,但不考虑后轴之间压力传播的叠加组合作用等作为计算条件。经计算地面车辆荷载两个轮压传至保温管的竖向压力和土壤的静土压力总和在管顶覆土深度1.38m~1.6m时管顶、管底、管中都最小。因此机动车道下敷设的大管径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取1.3m,DN500以下管道保留了原规程条文的规定数值。非机动车道下敷设的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大于原规程规定,是为了避免机动车的闯入造成的危害。
    覆土深度不能保证时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设置过街套管或管沟、在管道上方敷设混凝土板等。
4.1.4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对河底敷设供热管道制定了敷设的基本原则、覆土深度及应进行抗浮计算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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